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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检察院:公检合力,让“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落实落细

【字号:    】        时间:2021-01-15      

  1月8,浠水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振东带领刑事检察一二部负责人专程赶到县公安局,就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做好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


座谈会现场

  在座谈会上,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座谈人员共同分析了当前刑事办案面临的形势,分享了办案经验,并就抓好刑事办案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刑事检察一部负责人郭胜利、二部负责人冯卫国就案件退查、提前介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办案期限、案件管辖、立案监督及部分轻刑刑事案件如何把握等工作问题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

  李振东强调:“少捕慎诉”是新时代司法理念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新期待。各级检察机关对此都十分重视,省、市院更是将“少捕慎诉”工作确定为2021年度刑检工作的重进行考核。所以,要找准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把原因分析透,把措施制定实,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将“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落实到具体办案中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就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工作,李振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检察机关要练好“内功”,办案检察官要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二是要健全完善不捕不诉监督制约机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公众人士参与公开听证,使不捕、不诉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司法公信力,减少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三是公安、检察两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以“两法衔接”平台为依托,建立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为少捕慎诉搭建检警协作新平台,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质效。

  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华与法制大队负责人,就过去一年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互相支持、监督、制约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为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双方应尽快磋商达成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与会人员还就组织研讨学习、加强部门合作等具体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