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浠水:男子酒后挪车被逮个正着 检察院依法不起诉?

【字号:    】        时间:2021-08-04      

  7月下旬,浠水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引导被不起诉人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做文明合格、懂法守规的驾驶者。

  事情还得从4月上旬说起,浠水交警在路口设卡执勤时发现皮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进行检测,皮某有酒驾嫌疑。经抽血送样,检验出皮某的血液中有酒精,其含量为114.9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皮某随即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中旬,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办案检察官受案后,通过查阅案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了解了事情原委。原来,4月5日,皮某去朋友家喝酒,且知道饮酒后不能开车,就请好友裴某当代驾。吃完饭后,车辆由未饮酒的裴某驾驶。到达皮某姐夫家附近的设卡路口后,裴某下车离开驾驶室,将自己停放在路口的摩托车推走,以免影响交通。

  皮某见代驾人裴某下车挪自己的摩托车,为了省事,就进入驾驶位,发动汽车,准备将车停放在路边的姐夫家。

  恰在此时,皮某驾车时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逮个正着,随后被依法处理。

  在办案中,案件承办人联合公安民警通过调取涉案车辆行驶轨迹的路口监控确认车辆一直由代驾人裴某驾驶,并最终认定皮某短距离挪车的情节。


  4月下旬,该院就皮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拟不起诉的理由。

  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均认为,皮某饮酒后短距离挪车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且因自己饮酒,找代驾人员驾驶车辆,主观恶意性较低,不能将血液酒精浓度作为‘一刀切’的入罪指标,建议作不起诉处理。

  经公开听证、充分评议后,与会人员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最终,该院依法对皮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在办理的一些酒驾类案件中,到案嫌疑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一些法律盲区和误区。比如:摩托车酒驾不要紧,小区停车场酒驾挪车没关系,隔夜酒驾车不碍事等等。正是因为这些错误观点,才导致了一起起酒驾案件的发生,害人又害己。所以,请每一位司机都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忠告,自觉规范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