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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丈夫驾车闯红灯致妻子身亡,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

【字号:    】        时间:2021-12-06      

  丈夫驾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妻子不治身亡,涉嫌交通肇事罪。近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就该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9月5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张某带着妻子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去工地上班。当其摩托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张某看到南北方向的红绿灯还剩1秒钟,为了赶时间,他骑着摩托车加速冲了过去。没想到,就在这时,事故发生了。当他的摩托车行驶至十字路口中间时,与由西往东方向正常行使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和苏某受伤。

  由于妻子苏某没有带头盔,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且,张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浠水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受案后,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获得了被害人子女及父母的谅解等情节。而且,如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又有利于嫌疑人回归社会,挽救受损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因此,该院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对拟不起诉的决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在公开听证会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及被害人近亲属代表等逐一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看法。他们都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充分,遂一致同意对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

  会后,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参会人员意见,经检察长决定,依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布送达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