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的真心帮助,让我们家小明能重回正轨,他现在在武汉学习烹饪,他梦想当一名厨子。”11月29日,面对入户回访的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的母亲发出了由衷的感叹。
2023年浠水县检察院受理一起盗窃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小明在2022年9月至12月份期间,伙同他人在浠水城区盗窃3辆踏板摩托车,其中两辆经公安机关已发还给被害人。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全案认为,小明虽已经构成盗窃罪,但他作案时未满17周岁,又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且检察院作不批准逮捕后其家长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帮教措施,将其送往红安观护学校接受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治,经过半年的矫治,效果良好。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前提下,该院邀请公安机关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等人员参加了此次不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洪斌主持并召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社会调查情况,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相关依据。与会人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基础后,围绕案件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律适用等方面认真评议,从家庭教育、亲子陪伴、未成年人行为管理等方面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并对小明进行了现场教育。
评议结束后,该案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小明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向其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及时关注孩子动态,日常加强监管,避免其与社会不良青少年往来。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全过程的政法机关,需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把检察司法保护做深做实,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洪斌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