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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涉企案件有尺度更有温度

【字号:    】        时间:2022-03-09      

  “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错误,今后我一定深刻汲取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教训,依法依规把企业经营好。”近日,在收到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湖北某页岩制品有限公司承包人黄某再次诚恳地表达了悔意。


企业恢复生产后,工人们喜笑颜开

  2021年1月18日,黄某因在承包该公司期间,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私自从厂区周边就地取土用作生产原材料,涉嫌非法采矿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同年9月13日,该案移送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因怕企业就此垮掉,70多名工人担心失业,顿时人心惶惶,企业一度停产。


企业的全自动抓取设备工作正忙

  因该案属于涉营商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是当地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解决贫困户就业20余人,年销售收入2千多万元。黄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承包人,此前也无违法犯罪记录。为避免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量整体案情和企业生存发展实际后,考虑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办案思路。

  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主动来到公司实地调查,并到当地镇党委、政府走访了解情况,听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了解到该公司是国家农业部评定的节能砖定点制砖企业,并且一直以来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解决了当地部分贫困户的就业问题,还经常性开展扶贫助困活动并持续主动申报缴税。


举行公开听证会

  “若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遭受重大影响,企业生存面临困境。”为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该院拟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并就法律适用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阐述。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了陈述并接受听证员的现场提问。最终,听证员经评议,考虑到黄某无犯罪前科,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且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遂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涉案企业进行植被复绿,初见成效

  2021年12月23日,该院针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门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助力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发展。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对涉案中小企业主要管理者轻微刑事案件慎捕慎诉,同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让司法案件更加公开、透明,这些做法值得充分肯定。”参加公开听证的省人大代表干少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