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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陆峰任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字号:    】        时间:2024-12-25      


12月23日下午,浠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曾陆峰同志为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进行宪法宣誓


 

    曾陆峰表示将不负组织重托与期望,坚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谱写浠水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服务中心大局工作。

二、弘扬宪法精神,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始终围绕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树牢宗旨意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关注群众所思所想,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举措,提升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答好新时代人民考卷。

四、筑牢廉政防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动摇,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秉公司法,以清正廉洁的检察官形象回报组织的信任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