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作不起诉。同时也希望小刚吸取教训,明辨是非,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要僭越法律底线。”12月31日,在浠水县检察院举行的一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徐蕙评议时说道。
犯罪嫌疑人小刚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全案认为,小刚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系未成年人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好。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司法程程序的公平公正,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前提下,该院邀请到公安机关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等人员参加了此次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社会调查情况,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相关依据。与会人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基础上,围绕案件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律适用等方面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的不起诉处理决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我院将继续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携手社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帮助迷途少年顺利回归社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胜利在主持听证会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