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提升检察机关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5月17日至21日,浠水县检察院对全县13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为期5天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在动员部署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欧阳新宇就如何做好巡回检察工作进行了强调。他指出,参与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的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认识重要意义,要把握重点人群、深入了解情况,要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努力实现双赢共赢。
据悉,该院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的重点是对“减、假、暂”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及涉市场主体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察监督。
活动中,巡回检察小组采取查、阅、看、问等方式,实地查看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询问帮矫措施,核查工作台账是否完整、工作档案是否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重点监督检察了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信息化核查、行动轨迹、请销假审批、学习改造等情况,并要求属地司法所严格落实好社区矫正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巡回检察人员当场提出了纠正意见。同时,根据个别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社区矫正方案,重新拟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非常荣幸能够参与此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既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也让我切实感受到检察官司法为民的情怀!”参与巡回检察工作的市政协委员邓静静为此次活动点赞。
“专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巡回检察在我们院尚属首次,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推进这项工作,并注重加强与县司法局的沟通,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黄海燕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