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投资2万多元购买安装了趸船生活污水存储装置,并且与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了对接,今后我们将对趸船上的生活污水按时收集、及时转运处置。”黄州石油趸18号船工作人员向前来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涉案企业
今年5月初,浠水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位于该县兰溪镇的长江沿线有两座趸船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长江造成污染,遂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取证
5月12日,该院依法对此事立案调查。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检察官与交通部门代表进行诉前磋商。办案人员向对方介绍了基本案情,并结合法律法规指出其应承担的监管职责。经过磋商,双方就该案中两座趸船生活污水直排长江问题如何整改达成一致意见。
新采购使用的设备
6月13日,该县交通运输局就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回复。涉案的两座趸船均购买安装了生活污水存储装置,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办理《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该存储装置一次可存储生活污水3m³,每三天转运一次,彻底实现了污水不入江,上岸转运处理。
检察官回访
通过诉前磋商,该案涉及的两座趸船生活污水直排长江的问题在14天内得到了快速彻底解决,使受损公益得到了保护。这已经是该院今年以来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的第5件案件,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