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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 浠水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字号:    】        时间:2022-08-22      

    零钱换整为幌子,诱导老年人拿出钱财,伺机偷梁换柱,以假钱换真币。日前,浠水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依法批准逮捕。

  王某平时以开摩的为生,疫情以来生意不好,生活过得拮据,正好手里有一批从他人处获得的百元假钞。他经常跑农村,对留守老人情况熟悉,时间久了,就动了歪心思。

  2021年3月,王某骑着摩托车来到洗马镇某村,以买土鸡蛋为由头,和被害人元某搭讪上了,通过交谈降低被害人元某的警惕。之后,王某请求被害人元某用零钱换整钱,等到被害人元某拿出几张百元大钞交给他后,他又编造理由不换,在此过程中偷偷地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假币同真币调包,完成行骗过程。

  2022年5月和6月间,王某故技重施先后两次实施诈骗。后接到群众举报,县公安局民警在王某住处查获百元面值人民币269张,后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均为假币。

  2022年8月5日,浠水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一案,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

  公民对于经手的人民币都应该仔细甄别,若发现有人使用假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检察机关也警告不法分子,凡是持有、使用假币,无论数额多少,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