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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后,这位“问题少年”考上了大学

【字号:    】        时间:2023-08-21      

  “王检察官你好,我们家孩子如今顺利考上了大学,感谢你们公正司法,尽心帮教。”8月16日,犯罪嫌疑人小孟(化名)的妈妈在电话中激动的对检察官王刚说道。

  2022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小孟还是一名高中生,其受犯罪嫌疑人孔亮(化名)邀约,由小孟出面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在随后的日子里,小孟接受孔亮安排通过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柜台取款、微信转账等方式转账、取款。同年8月27日,小孟利用该卡收取并转款被害人谢彬(化名)转入的4.43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孔亮从中获利1400元,犯罪嫌疑人小孟从中获利600元。

  2022年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小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至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小孟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犯罪、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主观恶性不大,经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考虑到小孟面临高考,检察机关就是否对小孟作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小孟及监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经多方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对小孟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以最大限度促进其改恶向善、回归正途。

  “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且有再犯可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决不纵容。对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和有感化挽救可能的,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帮助“问题孩子”回归正途。”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胜利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