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老汉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车辆侧翻的交通事故后报警自救,结果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9月12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2023年5月29日下午16时许,62岁的吴某(湖北浠水人)在浠水县汪岗镇一亲戚家里吃饭喝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汪岗镇马石庙村老村部路段处,不慎掉进了路边的沟里。在酒精作用下,吴某报警求助。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吴某一身酒气,遂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抽血取样、司法鉴定等手段对吴某进行检测。最终,从吴某的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 223.97mg/100m1,系醉酒。
8月25 日,浠水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浠水县检察院受案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某,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29日,该院以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杜绝酒后驾车,保证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