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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买假证倒卖租来的汽车真获刑 牵出29人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团伙

【字号:    】        时间:2025-05-13      

    在金钱的诱惑下,总有人被贪欲蒙蔽双眼,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浠水县一名男子为谋取私利,竟将租来的轿车私自伪造行驶证,随后转手倒卖。这一违法行为最终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被判刑,还面临罚金处罚。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刘某某从某租赁公司租用一辆特斯拉汽车后,通过伪造车辆行驶证(将原车主信息篡改为本人)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该车质押至典当行骗取4.5万元。被害人报案后,浠水县公安局于同年2月25日以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刘某某供述中提及“通过微信联系假证制作人员”的关键线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要求深挖伪造证件犯罪链条。经侦查,锁定四川籍伪造证件主犯曹某及其分销商吴某,其团伙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通过微信接单伪造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并构建覆盖全国13个省(自治区)的假证分销网络,涉案证件达千余件,涉及二手车、保险、货运等多行业。

    2024年3月25日,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人员重点核查伪造证件种类、数量及证据链关联性。同年6月27日,浠水县公安局将曹某等29人移送审查起诉。

    2025年4月15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主犯曹某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28名涉案人员均依法获刑,全链条制假售假网络被彻底摧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曹某某等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自不待言,对于刘某某如何定罪?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使用为目的,通过网络向曹某某购买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同时,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将租来的车辆质押给典当行,骗取财物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罪数问题上,刘某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又利用该公文、证件、印章实施诈骗罪,两个犯罪行为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即牵连犯关系,择一重罪论处。

检察官分析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按照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刘某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诈骗金额4.5万元,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按照诈骗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因而,刘某某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最终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也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