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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份主要业务数据

【字号:    】        时间:2021-09-18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份主要业务数据公布

一、主要办案数据

1、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2125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2件14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44人。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5887人,决定起诉3038人,决定不起诉1316人。

2、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

3、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件。

4、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适用诉前程序审结1件。

5、刑事执行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严重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件, 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严重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人,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1人。

6、控告申诉检察主要数据

共提起司法救助2件,实际发放救助3件。

、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1、“案-件比”情况

2021年1-2月份,我院“案-件比”为1:1.11,同比下降29.09%

2、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情况

2021年1-2月份,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83%,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0件53人,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的有53人,占认罪认罚案件人数的100%。提出量刑建议64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6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数占一审宣判数的98.45%。

3、“少捕慎诉”情况

2021年1-2月份,不捕率30%,同比减少2.69个百分点;不诉率30.3%,同比增加25.9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