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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3月主要业务数据

【字号:    】        时间:2021-09-22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3月主要业务数据公布

一、主要办案数据

1、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3951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330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710人。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101135人,决定起诉5872人,决定不起诉1927人。

2、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抗诉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

3、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4,提出检察建议4件

4、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3件,适用诉前程序审结2件。

5、刑事执行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严重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9件, 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严重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人,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4人,已纠正3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3件。

6、控告申诉检察主要数据

共受理控告申诉案8提起司法救助2件,实际发放救助3件。

、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1、“案-件比”情况

2021年1-3月,我院“案-件比”为1:1.081,同比下降63.08%

2、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情况

2021年1-3月,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04%,同比上升8.32个百分点。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4件104人,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的有104人,占认罪认罚案件人数的100%。提出量刑建议99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97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数占一审宣判数的98%。

3、“少捕慎诉”情况

2021年1-3月,不捕率25.49%,同比减少5.42个百分点;不诉率27.2%,同比增加118.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