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4月21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分别对两起拟不起诉刑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各界人士,受邀参与听证会。
案情回顾一:
2021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儿子与被害人李某会车时发生争论。陈某到达现场后,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两人随之扭打起来,致使李某受伤。事后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一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陈某于今年3月上旬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26日,县公安局将该案件依法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书面谅解。
案情回顾二:
2021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与其邻居陈某乙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陈某甲和妻子与被害人陈某乙揪扯在一起,致使陈某乙的左手受伤。事后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一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陈某甲于3月中旬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31日,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受理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在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书面谅解。
在先后召开的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分别对2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和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理由进行详细介绍。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情况,发表各自意见。经过现场评议,他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2起案件采取不起诉的决定。
该院根据公开听证的意见,结合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于4月16日对2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拟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在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维护其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该院共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3件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