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防范春节期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今年1月份,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节前安全检查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1月6日,该院结合司法办案,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将年初以来查封、扣押的8560件涉案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依规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1月11日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销毁行动,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运行。
1月19日,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冯卫国在工作中发现,某行政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存储、经营液化气的行政处罚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随后,他带领办案人员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并受邀参加案情通报会。
经会议讨论、查阅案卷和实地走访后发现,涉案人员王某多年来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居民区内、人员密集处,非法存储、经营瓶装液化气。其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办案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通过集中整治,现场排除安全隐患10余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
节日期间,该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开展节日市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