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5月初,黄冈市浠水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走访本地电动车销售市场发现,部分电动车销售商家在售的多款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等老年代步车产品,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和销售。众多消费者在购买后,无法购买车辆保险也无法上牌,违规上路行驶,既加剧了城市拥堵,又影响绿色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进一步了解发现,上述产品大多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其生产使用却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可、碰撞等性能均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公开听证促发检察建议。5月25日,该院依法就对此事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审查。因该案涉及到众多市场经营主体,考虑到案件的办理可能对涉案市场主体造成的消极影响,该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调查过程并进行充分地释法说理。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依次发表意见。经听证会评议,根据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该案主办检察官宣布听证会决定,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当场送达检察建议书。
圆桌会议形成整改合力。因该案还涉及到占道经营、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等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一因违法销售所带来的侵害公益顽疾,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各自履行监管职责。为此,6月23日,该院举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各自履行职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范围。检察机关将对上述履责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跟踪监督强化整改效果。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召开“圆桌会议”后,各部门迅速展开行动,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履职。6月24日,该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局组织开展整治城区电动车销售商家违规占道经营执法活动,发放宣传单30余张,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对13家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有效整治了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则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电动车销售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取得3C认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为主要整治内容,开展为期1个月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电动车经营者21家,对拒不整改的1家商家库存的违规电动四轮车采取责令退回厂家处理的措施。
为巩固整改工作成果,营造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产品,2021年8月20日,由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4家单位联合组织开展执法劝导活动,现场向电动车销售商家、消费者和普通市民朋友发放《致全县电动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的倡议书》250余份,与电动车经营者签订《承诺书》21份。
2021年11月18日,该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交通违法整治集中统一行动,重点针对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载人6起,暂扣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10余辆。2022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仅1-6月份,就共查处低速电动(含三、四轮)车交通违法3272起,暂扣车辆 685台,张贴通告5000份,发放宣传资料20000份。
(本报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姚凯)
【评析】本案针对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因违法销售低速电动车所带来的侵害社会公益问题,通过举行检察公开听证会、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协商确定解决办法,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使案件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也积极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作为。具体而言,本案的办理具有以下三点典型意义:
一是检察监督履职应与贯彻落实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相结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应该注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该起涉营商案件在办理时,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贯穿始终。办案人员在立案时,就及时将该案标注为涉营商案件,并进行风险评估。考虑到案件地办理可能对涉案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还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尽可能降低对涉案市场主体经营的消极影响。
二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灵活选择“圆桌会议”“公开听证”“跟踪监督”等办案模式。本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动车经营者利益的冲突,人情与法理交织;还涉及到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安交管等部门的职责交叉和厘清,协调有力推进整改存在较大难度。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以召开“圆桌会议”方式,统一相关行政部门的思想,推动行政部门主动认领问题,依法履职;以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明晰责权、分清是非、全面释法;以全程跟踪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法、全面履职,最终破解了公益保护难题。
三是要注重厘清多个被监督行政主体职责范围推动形成整治侵害公益问题合力。本案中,不仅涉及到市场主体的违法销售行为,还涉及占道经营、违规上路行驶等多个侵害公益问题。要彻底整治,需要厘清被监督行政主体的职责内容,否则就容易产生因分歧而导致权责认识不清,从而出现“都管”却“都不管”之现象,最终也给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带来监督整改难的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采取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的方式,让行政机关“面对面”厘清问题,既可以快速查明各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公益受损原因,又可以督促各司其职、同向发力,以“我管”促“都管”,凝聚整改合力,最终实现“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工作目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点评人: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章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