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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酒后驾车撞人毁财 依法逮捕没得商量

【字号:    】        时间:2020-05-08      

  酒后与人发生纠纷,一时冲动驾车撞向他人,事发后逃离现场,在朋友劝说下投案自首。5月6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20204月26日晚上十点左右,胡某与朋友钱某、郭某等人一起聚餐。在吃饭过程中,胡某因饮酒与邻桌食客发生纠纷,喝高的胡某不听钱某等人劝阻,继续撒泼。郭某见状,遂与同桌吃饭的汪某出面劝阻,欲平息事态,而胡某不但不听,反而对郭某进行打骂。

  郭某很生气,就往胡某的脸上泼了一杯啤酒,汪某也朝胡某扔了一个啤酒瓶,但没砸中。此时,胡某还在发酒疯,郭某就将胡某推倒在地。胡某爬起来后,急忙请钱某帮忙。这时钱某已经喝多了,躺在椅子上休息。郭某就叫胡某回家,以免生事端,遭到后者拒绝。

  见此情形,同桌吃饭的杨某提出开车送胡某回家。杨某准备开车时发现手机没拿,就下车拿手机。坐在车上的胡某越想越生气,心想:“你们打我,那我就开车撞你们”,于是,他突然从副驾驶位置上冲到主驾驶位置,自己操纵汽车。他先是往后倒车,然后猛踩油门,撞向邻桌。随后,胡某又开车撞倒郭某那张桌子,结果,车子径直冲向厨房,并弄断了室内电线,导致酒店里一片漆黑。慌了神的胡某看到现场一片狼藉,害怕被追究责任,赶忙驾车逃跑。

  胡某把车开回家后,走到河边散心。酒醒后的胡某意识到自己犯下大错,遂打电话跟父母交代遗言准备自杀,并将这些情况告诉朋友杨某。杨某劝胡某不要做傻事,赶紧投案自首。在其劝告下,胡某拨打报警电话投案自首。

  当晚,公安民警在胡某家附近的大桥边将其抓获。经鉴定,胡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7.89mg/100ml。而且,胡某将钱某等5人撞伤,造成3辆停在饭店旁边的汽车不同程度损伤,还造成饭店大量财物损毁。

  426日,公安机关将胡某依法刑事拘留,并于430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院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认为胡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