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法理情融合!检察长主持听证架起司法为民"连心桥"

【字号:    】        时间:2025-07-18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将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一定积极改正,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3月14日,在县综治中心举办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袁某说道。 

  为全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践行“阳光司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浠水县检察院对1起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决定在浠水县综治中心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曾陆峰主持,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受邀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情况,并从案件事实、证据、从轻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角度,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就公开听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程序合法,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以听证模式办理不起诉案件,保障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也体现了司法办案的温度。”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王又青表示。

  最后,曾陆峰检察长结合听证员意见,对听证会进行总结。“对案件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但‘不起诉决定’绝非‘一放了之’,我们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使其充分地认识到错误,同时我们给予其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守护。当我们对轻微犯罪‘网开一面’时,既是对人性的尊重,更是对‘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这一法治命题的务实回答。希望今天的听证会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违法必究’的刚性,也体会到‘容错纠错’的善意。检察机关将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继续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社会理性的引导者、司法温情的传递者。”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陆峰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