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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月主要业务数据

【字号:    】        时间:2021-09-17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主要业务数据公布

  一、主要办案数据

  1、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11件12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8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件1人。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4356人,决定起诉17件19人,决定不起诉911人。

  2、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件

  3、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5件。

  4、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

  5、刑事执行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严重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人。

  6、控告申诉检察主要数据

  提起司法救助2件,实际发放救助3件。

  、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1、“案-件比”情况

  2021年1月份,我院“案-件比”为1:1,同比下降3.7%

  2、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情况

  2021年1月,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8.24%,同比下降1.76个百分点。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6件30人,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的有30人,占认罪认罚案件人数的100%。提出量刑建议45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4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数占一审宣判数的97.78%。

  3、“少捕慎诉”情况

  2021年上半年,不捕率27.27%,同比减少3.98个百分点;不诉率34.21%,同比增加29.4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