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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韵检魂 青蓝筑梦 | 以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

【字号:    】        时间:2025-07-18      

 今日推出的文章,是徐久红参加初任检察官职前培训上的感悟。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职前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案例研讨和互动交流我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在最后一天的培训中,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为我们授课题为“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让我体会颇深。现结合培训内容和工作实际,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定义。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法律监督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其核心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公益诉讼案件不仅要数量达标,更要注重案件质量。在立案、调查、起诉、整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避免“凑数案”“低效案”。二是监督效能的高质量公益诉讼不仅是“诉”,更要注重“防”和“治”。通过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三是社会参与的高质量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的协作,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提升公益保护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四是队伍素质的高质量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多个领域,要求检察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专业的领域知识和较强的调查取证能力。

  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高质量发展能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弥补监管漏洞,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能够更有效地解决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适应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整改落实难等问题。高质量发展能够优化办案模式,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四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的需要。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只有高质量办案,才能树立检察监督的权威,避免公益诉讼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公益守护者”的作用。

  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路径。结合培训所学和实际工作,我认为推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强化精准监督,提升办案质效。聚焦重点领域,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线索发现和证据固定效率。二是完善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模式,避免“单打独斗”。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拓宽线索来源,增强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三是注重诉源治理,推动长效整改。在办案中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制度完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真解决、不反弹。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依托“蓝蓝青绿”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引入专家辅助制度,在复杂案件中借助专业力量提高办案水平。五是深化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创新。加强对公益诉讼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履职能力,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